承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报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