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