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并提出审议结果、修改情况或者修改意见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