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没收放行车辆的全部通行费,并按照每辆次处二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