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停车区、服务区以及普通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多发路段,对货运车辆开展流动检测。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