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九条有效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