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设、维护、运用12348中国法网黑龙江网站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为公众提供下列公共法律服务:

(一)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以及其他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经常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提供民事合同范本。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