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七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