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的解释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性法规解释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