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本市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