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本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夜景照明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制定,并报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