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考评制度,并组织检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