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和相关公共服务工作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