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