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节目载体,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