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第三章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第二十四条有效有线广播电视传送服务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和资费标准。广播电视用户有权自主选择接受依法开办的各项广播电视传送服务。有线广播电视传送服务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并为用户查询消费明细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