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江西武夷山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