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本办法第四十条所称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委员会评标和招标人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仅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招标人拥有定标的决策权,在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