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第五十二条有效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监督检查下列内容:(一)招标投标当事人有关招标投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二)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三)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四)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