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 招标第十九条有效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备法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人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便于查询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及其变动情况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