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 招标第十五条有效企业自主决策立项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不需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企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企业章程和项目的特性,自主选择招标方式,但必须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