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技术贸易的收益分配和税收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单位留用的技术贸易纯收入,用作科技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其中科技发展基金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五。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