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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四条
已修改
河道采砂应当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有序开采、保护生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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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