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已修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