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市、县(市、区)其他负有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