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与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有效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施工现场应当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二)土方和物料应当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覆盖、固化或者绿化;(三)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者采取覆盖等措施;(四)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当采用相应容器或者管道运输,不得凌空抛掷;(五)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