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绿地建设,扩大绿化空间,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花园城市;支持特色花卉生产龙头企业和重点园区建设,提高花都品牌、国际花卉博览会、国际花卉交易市场的影响力,建设世界春城花都。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