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严格保护区域及限制开发区域填海的,由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