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