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是农村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容器至本村(社区)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或者资源化处理设施的分类收集、运输责任人,负责本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生活垃圾从垃圾集中存放点至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分类收集、运输责任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者具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