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住宅小区业主等单位和个人使用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不得损坏电梯或者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