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担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本市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规范发展,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