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于经营的车辆依法取得巡游出租车运输证;

(二)从事服务的驾驶员依法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按照规定办理注册,取得服务监督卡;

(三)车容车貌符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

(四)保持计程计价设备完好,按照规定申请检定。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