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二节 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用于经营的车辆依法取得巡游出租车运输证;(二)从事服务的驾驶员依法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按照规定办理注册,取得服务监督卡;(三)车容车貌符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四)保持计程计价设备完好,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