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第三节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第十八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依照本条例取得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