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八十四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行属地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城市管理有关部门管辖本辖区内行政违法案件,跨区县重大案件由市城市管理有关部门管辖。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