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交通管理第六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路网体系,统筹公共停车场所(设施)、公交场(站)、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建设与管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