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烟花爆竹的燃放进行监督管理,防止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产生大气、噪声污染或者造成公共安全事故。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