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内山体、水体、林地、草地、古树名木的保护。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