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因救灾、抢险确实需要立即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除古树名木外,可以先行处理。但是,在险情排除后的十日内,应当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