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申请砍伐或者移植树木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载明拟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的品种、数量、规格、位置等内容的申请书;(二)权属人意见;(三)树木补植计划或者移植方案。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的,还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