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申请砍伐或者移植树木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载明拟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的品种、数量、规格、位置等内容的申请书;

(二)权属人意见;

(三)树木补植计划或者移植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的,还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