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国有林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规定,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森林防火制度。 第十七条 国有林场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方针,建立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制度,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7月27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