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七十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备案的文件包括规章文本、说明和备案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向国务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政府报送备案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