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