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项目分为完成项目和调研项目。

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完成项目应当明确项目的提报单位、制定地方性法规目的和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时间;调研项目应当明确项目的责任单位。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