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监察、监督,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并出示证件。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