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可以凭在台湾地区取得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同类型机动车驾驶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