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职工,按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的相关待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