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开发区企业歇业或停业,应到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其所余资产可以依法出售或转让,外商分得的外汇资金可以按规定汇出境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5月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