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外汇账户设立、外债登记等手续。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5月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