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凡在开发区兴办各类企业,应到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到开发区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方可开业。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5月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